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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为民担不言重 权为公用不需惊
发布时间:2021-08-13 16:50来源:天涯清风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将“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权与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旋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然而,当前正值一些地方集中换届,不少干部囿于自己的进退去留,产生了一些错误的权力观、责任观。有的信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宁可“稳”中求进,绝不“忙”中出错;有的求官心切,着急“上火”,不切实际乱指示、搞加码,甚至把问责作为推进工作或应对社会质疑的“灭火”举措,滥用问责“甩锅”“加压”,基层干部担惊受怕,对士气影响不小。
权为公用,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责为民担,是“三个区分开来”的衡量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把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作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旗帜鲜明地为踏实干事、实干担当的好干部撑腰鼓劲,切实调动起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一切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充分涌流。
(三亚市纪委监委 庞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