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5日至7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深入,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落实情况:
①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组定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研究落实举措。
②合理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每次学习安排2-3名中心组成员或科室负责人,结合林业实际作交流发言,强化理论指导实践实效。
③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宣讲。
2.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到位,抓主责主业还有差距。
(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存在弱项。
整改落实情况:
①各业主单位依据沿海防护林景观改造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补植。
②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已对各海防林段造林成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③三亚林场持续加强对各海防林的管护,并组织各业主单位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认识。
④已向省林业局报送海棠湾海防林改造情况报告,争取省林业局支持,逐年对品种单一的海防林进行升级改造。
(2)林业生态修复成果巩固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
①积极协调海棠区政府农林部门,加强对红树林保护区周边村民生态文明的思想宣传教育,减少破坏生态、禁止随意捕捞鱼虾的行为。
②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和基金支持,组织相关巡护队伍,加强新种植红树林区域的巡查巡护,及时驱赶牛羊啃食,连续三年保护红树林幼苗,保育红树林尽快成林。
③已在年底前将植被损坏的23亩红树林幼苗完成补植。
(3)森林管护工作履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19年至2022年每年4-5月份,我局组织各区护林员、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培训学习;每年12月份召开全市护林员总结暨培训大会。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三亚市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
②成立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各管护单位相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年终对全市7个森林资源管护单位、全部管护人员和管护地块逐一进行考核。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管护人员积极工作、创优争先的工作热情。因工作不力,2019年扣除9人的部分年终绩效;2020年扣除8人的部分年终绩效;2021年扣除12人的部分年终绩效;2022年因工作失职扣除26人的部分年终绩效,1人由管理员调整为护林员,2人评为不称职管护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2023年不再继续聘用。
③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三亚市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选用暂行办法》;修订《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三亚市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
(5)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
①印刷了三亚市政府已颁布的《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下发各区政府,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②已在火岭猕猴保护区对猕猴进行投喂。
③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已将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严不实,重点工作推动不力。
(1)“创森”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2年11月15日,省林业局印发《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授予三亚市“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我市荣获“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2)三亚“智慧林业”项目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2年11月11日的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2021年4月、2022年3月召开的市级林长会上讲话精神,重点强调“智慧林业”的部署要求,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大力推进我市“智慧林业”工作。
②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通过三亚市科工信局技术审查,并征求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文件要求,项目已通过省大数据局管理系统申报,现已纳入2023年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③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做好基础状况资源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学习借鉴省外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推进项目建设。
④积极争取支持,落实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3)公共工程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
①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体完成约80%,资金支付进度为61%。智慧监测系统项目初概和财评进行评审中。本底调查工作已完成。小品、界碑界桩采购已完成招标,已进场施工。
②三亚铁炉港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工作,准备开展竣工验收。
③临春岭森林公园生态提升及功能完善项目环山道路完成地基开挖回填约800米,消防仓库二层封顶。
5.“制度建设年”“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推动解决关键问题显效不足。
(1)未建立红树林巡护制度。
(2)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制定《三亚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②经局党组批准,成立市林业局采购需求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可行性等重要采购事项。
③邀请招投标行业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招投标业务能力。
④制定《三亚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⑤经局党组批准,成立市林业局采购需求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可行性等重要采购事项。
⑥邀请招投标行业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招投标业务能力。
⑦2022年12月8日,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冬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冯飞省长在省安委会2022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议强调,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包括林业项目实施、林业资源管控以及林业系统的人员(包括护林员)、车辆、水电等方面的安全管控,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省林业局、市委会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狠抓林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贯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履行好林业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主动履职、主动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
⑧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学习相关文件,定期(每季度)开会研究相关工作推进,严格执行“三防”值班制度,确保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廉洁防范意识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
(1)报销把控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2年10月11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林科院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报销人员业务知识,并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特别是财务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确保报账手续的完整性、真实性。
②针对三亚德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抬头名称不符问题,已责令该公司及时重新开具发票,并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③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局下属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财务部门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生失误或错误争取第一时间改正,做到相互监督,严格把关,严防工作中出现的纰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发放补助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
①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已责成相关人员全部退回发放补助不规范的金额,共计43400.00元。
②2022年11月21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进一步增强廉洁防范风险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③今后将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发放加(值)班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海南省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0】373号),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加班(值班)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8、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监管责任缺失。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弱化,作风建设浮于表面。
(1)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效果不佳。
③2022年11月25日,市林业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局党组书记主持,在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如实作出说明,并对违纪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见事见人的深刻剖析。
④2021年11月1日和12月3日中心领导对史某进行了2次约谈,明确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⑤2021年11月1日召开中心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对史某违规经商处分问题;12月3日召开中心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市纪委对史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快整改。
⑥截止2022年11月底,史某名下的7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已吊销海南保亭汇源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柚木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的有海南新辉煌实业有限公司、三亚盛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三亚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龙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佳禾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存在司法诉讼尚未处理完毕,工商行政部门不予批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处理相关后续事宜后方能完成清退手续。
(3)对下属单位考勤管理“宽松软”。
整改落实情况:
①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真落实考勤制度管理,带头改用“钉钉”打卡考勤,并根据市委巡察要求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②市林业科学研究院:①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成立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定专人每月初对全院职工考勤打卡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单位工作群及时通报,相互监督。②结合作风整顿年建设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了《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请假管理制度》,将考勤出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事项,并严格落实执行。③今后将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不按规定落实考勤制度的科室及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③市三亚林场:根据巡察组提出的存在请销假管理松散,不执行考勤打卡制度的行为问题,我场立即购买打卡手机,自2022年11月1日起,要求办公室人员按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考勤。
④省甘什岭自然资源保护区管理站:制定《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制定保护区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方案》,编制《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安装指纹机进行考勤打卡,召开站长办公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并确定执行时间,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考勤和请销假情况列入年终考核事项。
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加强学习,强化工作纪律、作风意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0、党建工作抓而不实。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
①我局对机关第二党支部领导班子不健全的问题高度重视,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局党组同意,局机关党委已于7月22日指派专人担任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
②市野保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在中心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了市委巡察提出的基层党组织生活不严肃、换届选举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在巡察组已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继续从党建、工作等各方面深度剖析,查找其他存在问题和不足,加强支部对存在问题主动发现、敢于承担、积极整改的思想。会议强调各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建意识,并引以为戒,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工作、健全制度的有力抓手,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4)党员管理不严格,法纪观念淡薄。
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第三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党内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态化学习,强化党员的法纪意识。督促第三党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对违法违纪或有倾向性苗头的党员,及时提醒、约谈,严管厚爱。
11.选人用人不够科学规范。
(1)存在“主官不主管”现象。
(2)对引进人才待遇问题不重视。
(3)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
①局办公室:Ⅰ.市林科院正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3名专业人才,充实科研力量。Ⅱ.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大林业人才培养力度。
②市林业科学研究院:Ⅰ.2022年12月9日,组织学习了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打造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规划(2022-2035年)》(琼人社发[2022]17号)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查摆自身不足,补足科研短板,今年以来,与中国热带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以及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等科研院所高校加强了交流合作,并签订具体的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同时,与中国热带科学研究院共同组建科研创新研究团队,制定了科研创新研究工作方案,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促进科研成果提升。目前,已按相关程序启动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3名(其中专技岗2名,管理岗1名),不断充实市林科院科研人才队伍,提升我市林业科技能力整体水平。Ⅱ.在巡察整改期间,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型专利1项,三亚兰花地理标志1项,正在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获批国家实用型专利1项,已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2022年11月19日,市林科院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定为全国第一批科普教育基地以及三亚市第三批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同时,积极开展林业科学研究以及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在国家热带兰花种质资源库建设基础上,开展国家热带兰花种质资源库二期工程--《国家热带兰花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目前,该项目已成功立项。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好国家平台优势,加大热带兰花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植物保育等领域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升市林科院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水平,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12.对落实省、市各类督查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
(1)未落实矿山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②共管区域毁林、蚕食天然林整改落实情况:Ⅰ.三亚市积极推进共管区域内毁坏、蚕食天然林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市、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林长制,以“林长制”促“林长治”。Ⅱ.联合森林公安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并加强共管区日常巡查。Ⅲ.三亚市已引进海南融盛置业有限公司参与共管区内南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目前已种植黄花梨、母生、沉香、檀香树、柚木、凤凰木等乡土树种18万余株,面积达1600余亩。Ⅳ.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印发《公益林管护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林〔2022〕8号)和我市林长办制定的《三亚市公益林管护方案》,农垦权属范围护林员已移交各农垦公司管理,我市与抱龙林场、毛瑞林场共管区护林员已交由我市吉阳区、天涯区管理,管护人员已全部到位,共管区域的管护工作已得到全面加强。
③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退果还林方案》(三府办〔2018〕309号)和《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工作推进方案(2021-2022年)》(三府办〔2021〕168号),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计划任务5896亩(其中2021年计划任务3134亩、2022年计划任务2762亩)。截止目前已清退5898亩,全部完成清退计划任务。
④侵占公益林地种植经济林整改落实情况:我市已按照《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海南省公益保护建设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芒果等纯经济林调出公益林,并形成《三亚市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报省林业局,2022年11月2日,该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
(3)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避重就轻。
根据4种这情况,落实情况如下:
①二套房问题(10套):按第三批清房整改政策及时进行处理,截止2023年1月16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②安置拆迁户购房问题(2套):经咨询律师,作为安置拆迁户,根据签订的土地回收协议来购买林场的职工保障性住房是合法合规的,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购房时已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房改办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及购房备案,认定购房合理。
③林场临聘职工购房问题(10套):三亚林场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咨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局和律师,根据《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三府[2012]105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含三年)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这10名职工入职时均与林场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交纳社保满3年,且在林场的管理下从事岗位工作,截止现在,这10名职工还在职在岗,应当被认定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而且购房时已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房改办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及购房备案,认定购房合理。
④保绿公司职工购房问题(8套):保绿公司地处偏远山区,为了引入酒店管理人才,作为条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按林场同等条件购买林场保障性住房,但是要求在公司工作满5年,后来由于公司自身原因,酒店经营不下去,只能解聘所有的人员。经咨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局和律师,这些人员是与林场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的管理下从事岗位工作的,而且购房时已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房改办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及购房备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认定购房合理。
(4)未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13.立行立改问题。
①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决定由局财务室统一负责全局的报账工作,彻底解决工会没有报帐员,工会开支无法报账问题。
②在立行立改阶段已整改完毕,对2名带队同志垫付购买运动服费用8970元已即时报账核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三亚市林业局党组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689776;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46-2,邮政编码:572000;电子邮箱sanyal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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