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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南村容显武、王明艳等8人违规出具报建证明问题的通报

来源:三亚市崖州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5-29 13:42

近日,区纪委查处了崖州区水南村党总支部书记容显武、报建协管员王明艳以及村民小组长黎先华、蔡山鹏、裴廷才、容动强、周桂才、黎述勇违规出具报建证明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区纪委决定给予容显武、王明艳、黎先华、蔡山鹏、裴廷才、容动强、周桂才、黎述勇全区通报批评。

(一)关于水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容显武违规签署报建意见的有关问题

水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容显武未认真核实水南村容某某等12人一户一宅和土地权属来源的真实性,未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安排宅基地意见,仅凭借王明艳在容某某等12人住房报建审批表上的签字,便为12人的住房报建审批表签字,并同意在住房报建审批表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违反《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容某某等12人使用上述报建材料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二村八组进行违法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容显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水南二村八组组长、水南村报建协管员王明艳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违规签署报建意见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水南村村民容某某等12人分别向时任村报建协管员、二村八组组长的王明艳申请在二村八组牛栏落进行住房报建。王明艳在明知容某某等12人没有报建地块使用权,也不具备在水南村二村八组划分宅基地资格的情况下,未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为容某某等12人出具虚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同意将报建地块划分给容某某等12人作为宅基地使用。之后,王明艳作为水南村报建协管员,又在12人的住房报建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其行为违反《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2020年4月,王明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关于水南二村村民小组组长违规出具虚假无宅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

报建12人中有10人非水南二村八组村民,在水南二村八组开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之前,要在本村小组获得无宅基地证明。

黎先华、裴廷才、蔡山鹏、黎述勇分别作为水南二村二、三、五、九组组长,未核实本小组报建村民一户一宅及宅基地情况,为其出具虚假的无宅基地证明。

周桂才作为水南二村六组组长,在未核实住房情况和无宅基地证明用途的情况下,为户口尚未迁出的外嫁村民王某某、陈某某出具无宅基地证明。

容动强作为水南二村四组组长,未妥善保管村小组公章,致使其母亲盗用小组公章在其虚假的土地来源证明上盖章。

10个非水南村二村八组的报建村民,通过各村小组组长出具的在本小组无宅基地的证明,在水南二村八组开具虚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最终通过区规划分局审核,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三亚市崖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认定水南村容某某等12人均不具备在水南村二村八组分配宅基地及建房资格。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认定建房土地使用权非申请人所有,村委会给申请人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内容不属实,存在欺瞒行为。2019年9月18日,容某某等12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已被依法撤销。2020年4月,黎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蔡山鹏、裴廷才、容动强、黎述勇予以诫勉。

行政审批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些干部碍于情面,不敢较真和担当,有的甚至把公章当做人情往来的工具,致使审核形同虚设,让钻空子者得利,真正有需求群众的名额却被挤占,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区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特别是要着力发现和重点解决扶贫和民生领域的相关问题,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审核流程,厘清责任边界,杜绝推诿扯皮,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全区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切实扛起岗位责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讲原则、敢担当,严格区分方便群众和顺水人情,严禁将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