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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座进村组 纵深推进“不想腐”
来源:崖州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4-07-19 18:29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崖州区抱古村驻村法律顾问周律师向村小组长宣讲法律知识。
2024年,崖州区开展“建村组廉洁文化,促乡村发展振兴”普法宣传讲座,向各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和村小组长宣讲法律知识,将普法工作延伸至村小组。
当前,村组公职人员逐渐成为监督执纪执法的重点人群,“最后一公里”的微腐败问题值得警惕。普法讲座结合《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讲解村小组长的角色、职责、腐败现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结合《刑法》,重点讲解“王某贪污罪分析”、“陈某挪用资金罪分析”、“许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析”3个村小组长犯罪的典型案件,以案为鉴,教育引导村组公职人员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
今年以来,崖州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农村基层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29场,共计2864人次参加,纵深推进“不想腐”,进一步增强我区村组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