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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和案件剖析报告
“我们跟居委会签过合同的,租金每年都按时交,明明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只给我们征地安置补偿费的30%,那些不签合同,不交租金的反而给到90%,太不公平了,郑志和贪污腐败,谁给他送钱他就给谁发的多”从事虾塘养殖的龙港社区居民在崖州区纪委信访室激动的说到。
“这次发放的征地安置补偿款都是按政策按程序发放的,发放金额是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你们想告我就随便去告”龙港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郑志和面对前来居委会抗议的被征地虾塘养殖户们说到。
两厢矛盾的说辞,孰是孰非?
“有合同”还是“无合同”
龙港社区位于三亚市崖州区,毗邻宁远河入海口,九十年代末,附近居民响应政府号召,纷纷开荒建设虾塘从事海水养殖。2001年,居委会为了便于管理,部分养殖户也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与龙港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2016年6月,崖州区政府启动崖州中心渔港二期工程项目,龙港社区位于八菱坡的21口虾塘,共200.76亩土地在该项目中被征用。2018年8月,崖州区政府按每亩145600元的标准(含土地补偿费56000元、安置补助费89600元),分三批次将200.76亩土地款29230656元拨付至龙港社区居委会三资账户。
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第三十一条“征收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和建房的,征地补偿费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三十二条“征收取得农村集体其他土地承包权的土地,其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归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村庄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对于被征收土地投入开荒和承包经营促进土壤改良的农民或经营者,村集体可支付一定比例的安置补助费,其支付比例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决定”。
不知有意还是无意,郑志和将该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错误的解读为,未与龙港社区签订承包合同的视为开荒地,属居民所有,即等同于有土地承包权证的土地,应该按照43号文第三十一条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与龙港社区居委会签订过承包合同的,属于取得农村集体其他土地承包权的土地,应按照43号文第三十二条执行,于是郑志和预先制定了征地安置补偿款发放方案“有承包合同的,发放征地安置补偿费的30%,没有承包合同,发放征地安置补偿费的80%”,并在与被征虾塘养殖户的沟通会上公布此方案,引起有承包合同养殖户们的强烈反对,导致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工作无法进入“四议两公开”流程。为早日领取征地安置补助费,龙港社区被征虾塘养殖户裴某某(无合同)私下向郑志和表示,如果能尽快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自己愿意拿出征地安置补助费10%。得知该消息后,有承包合同的养殖户陈某某等4人,通过中间人陈某波(郑志和亲戚)向郑志和表示,他们都愿意将征地安置补助费的10%拿给郑志和,希望其按照无合同的标准给4人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
2018年9月,经郑志和提议,龙港社区两委会商议以及居民代表会议决议,龙港社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为:有承包合同的,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的30%,没有合同的,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的90%。郑志和在明知陈某某等4人及陈某波、龙港社区老书记林某与龙港社区签订过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将以上6人名字列入无合同名单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同意按90%的比例向6人发放安置补助费。2018年11月28日,龙港社区按照会议决议金额将征地安置补助费352396.8元、1025740.8元、1131379.2元、1204761.6元、670118.4元、1504742.4元分别发放给以上6人。由于有合同养殖户不同意该分配方案,故未发放有合同养殖户征地补偿款。
2018年11月25日至28日,陈某某等4人和裴某某共将43.7万元转入中间人陈某波卡中,郑志和实际持卡并将卡中43.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销。
2020年1月,郑志和再次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将安置补偿方案变更为:有承包合同的,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的30%,没有合同的,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的80%。郑志和将麦某某从2018年的有合同名单中调换至无合同名单中,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同意按80%的比例向麦某某发放安置补助费。2020年1月22日,麦某某领取征地安置补助费314675.2元。
支部书记的骗补敛财之路
相比总额多达29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区区的43.7万元岂能满足“贪婪”的支部书记?
被征地块被当地人称为“八菱坡”,此地块与中和、龙港社区间河道为附近渔船进出港唯一通道。2008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征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08〕202号),将该区域划入征地红线范围。2016年初,郑志和与周某某、林某、苏某某为获得征地补偿款,商议合伙在八菱坡中和社区范围河道上修建虾塘。4人投入15万元(其中郑志和出资2万元),耗时约两个月,便将面积为16.35亩的虾塘顺利建成。该虾塘堤坝为就地挖沙修筑,外侧堆积沙袋,内侧涂抹水泥,底部未做处理,未配备任何养殖设施设备,达不到养殖条件,也未进行养殖。
2016年6月,中心渔港二期项目开始征地,郑志和作为龙港社区主任成为征地组成员,负有协助崖州区政府与居民沟通协调、现场指界丈量、补偿谈判、统计结果核实、资金发放等职责。郑志和在协助区政府进行中心渔港二期项目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使得该虾塘按照高位虾塘的标准顺利被政府征收。2016年8月16日,区项目中心按照9.5万元/亩的价格,将附着物补偿款1329984.44元拨付至周某某等人银行账户,郑志和分得其中30万元。
2018年8月,崖州区政府分将200.76亩土地款29230656元拨付至龙港社区账户,其中包含该虾塘征地补偿款2333968元。2018年9月,郑志和利用其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周春桂(代理郑志和虾塘)名字列入无合同名单,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同意该虾塘按照90%的比例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11月28日,龙港居委会按照无合同虾塘标准拨付该虾塘征地安置补助费1292659.2元,郑志和分得39万元。
社区书记郑志和,为了能在征地款中多分一杯羹,弄虚作假,抢建虾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附着物补偿款及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2622643.64元(其个人分得69万元)。
2021年9月16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三亚市崖州区龙港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郑志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好人”为何不是“好干部”
办案人员在龙港社区宣布留置决定时,旁边一位年长的居民叹息道“这是个好人啊”,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部分龙港社区居民对郑志和的印象并不是办案人员预想中的贪婪无厌、飞扬跋扈,相反大家认为此人和善、爽快,为居民做了不少好事,他会逢年过节慰问社区老者、贫困家庭,会亲自找资金,为贫困家庭修补房屋、院墙。为什么居民口中的好人同时又是贪污、受贿的腐败干部呢?
被物欲缠绕的心
郑志和党性修养缺失,不好学习,不讲法纪,反倒是好面子讲排场,日常穿着光鲜,浑身奢侈品牌,还喜好呼朋引伴饮酒作乐,对朋友豪爽大气,出手阔绰。吃穿之外,最大的爱好便是打麻将,当然即使打麻将也要讲究面子,十元二十太小,五十一百才气派,每场麻将输赢都是几千上万,郑志和被物欲缠绕的心,使其张开了贪婪之口。
流于形式的“四议两公开”
“有合同的30%,无合同的90%”如此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竟然通过了龙港社区的“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设立本是为了保障民主、集体意志的体现,为何却被社区书记的个人意志所操控。“四议”指的是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在这些会议上郑志和均对“43号文”进行了错误的解读,声称“有合同的30%,无合同的90%”的分配方案是依据政策制定,又因不涉及自身利益,两委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都未对该方案研究讨论,也无人愿意冒犯书记提出异议。值得注意的是支部会,两委会,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上均无参会人员签名,无法反应出真实参会人员情况,且龙港社区居民代表多为七、八十岁的老人,且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好几个代表甚至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代表表示自己每日忙于营生,每次参会仅为了签到领补助,不知道自己参会讨论过什么议题,甚至对此次征地安置补助款的分配方案没有任何印象。郑志和正是抓住了本社区居民代表不懂政策又不管“闲事”的特点,让龙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成为任凭自己意志摆布的“傀儡”。
形同虚设的监督机制
为了防范农村基层的权力腐败,制度上设立了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政府、各职能部门等层层监督关卡,可在该案中所有监督都未发挥作用。村纪检委员,本就是两委成员,于公,职位上属于村书记的下级;于私,与村书记朝夕共事相处,有同事之情,听命于村书记的多,极少能做到监督村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本应是独立于村党委和村委之外的村务监督机构,而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的不重视等原因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长期沦为“配角”,听命于村委会行事,并未发挥出监督作用。最有监督效力的只有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然而征地补偿款自从转入龙港社区集体账户起,就已经变成集体资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只要通过了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政府、职能部门无权过问集体资金的使用。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政府、纪委又“够不着”,给郑志和留下了肆意妄为的监督空白区域。如果郑志和在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过程中未收受贿赂,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方案到底由谁纠正?
(崖州区纪委监委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