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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福壮通报批评的决定
陈福壮,1964年6月出生,海南三亚人,高中学历,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中和社区党支部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中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2013年,时任中和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福壮,在未召开居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同意给参加社区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会及党支部第七届选举大会的人员发放误工补助。居委会报账员陈某某(已立案),擅自在会议记录复印件上增加发放误工补助相关内容,并以此作为报账凭证。陈福壮未认真审核相关凭证,在报销支付凭证上审批签字。陈某某分别报销误工补助4800元、4900元。
2013年至2014年,陈福壮在未召开两委会或居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给两委成员发放2013年国庆,2014年春节、五一、国庆值班补助。报账员陈某某通过遮挡、涂改等方式伪造会议记录,作为报账凭证。经陈福壮在报销支付凭证上审批签字,陈某某先后四次报销值班补助5600元、5600元、2400元和3150元。
陈福壮作为时任中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未按规定召开两委会议及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发放误工补贴及两委值班补贴;未认真审核报账凭证内容,在报销支付凭证上审批签字并领取相应误工及值班补贴,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崖州区纪委监委经讨论决定,给予中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福壮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还违规报销款项。
全区各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对照以上问题认真思考,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做到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讲原则、敢担当,切实扛起岗位责任、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