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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崖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了使中共三亚市崖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区纪委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按党章规定的任务和职责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党纪规定;承办市纪委、区委交办的工作。
二、区纪委常委会和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维护党的纪律,协助区委搞好党风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刚正不阿,严格执纪,同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区纪委各室要认真依照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区纪委领导成员的职责
四、区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常委协助书记和副书记工作。
五、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区纪委重大问题;召集并主持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研究区纪委重大工作部署。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六、区纪委制定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市纪委和区委的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请示和人事安排,由书记签署。
七、副书记、常委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书记的委托,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常委要及时向分管的副书记报告,副书记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对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副书记、常委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书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制度
八、区纪委实行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九、全委会议,由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和部署年度工作。
(三)讨论审议区纪委向区党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四)在区纪委第一次全会期间,选举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全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请有关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纪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讨论决定年度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区纪委名义上报市纪委和区委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审议区纪委常委会向区党代会和区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审议重要工作会议的报告及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以区纪委、区监察局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制度规定和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讨论对区管干部的任免、交流、调动、奖惩的征求意见的答复;讨论决定本委局干部的人事安排、提名、轮岗、调动、奖惩。
(六)讨论需要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十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请有关常委和有关室负责人列席。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酝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区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区纪检监察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
(三)研究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需要事前沟通的问题。
(四)检查督促常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交流情况,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十二、全委会议的议题由常委会议确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确定。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全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作新闻报道,需经会议的主持人同意。
十三、全区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会议,由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讨论纪检监察系统中的重大问题。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公文审批制度
十四、本委各室草拟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区纪委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各分管领导对公文的文字、内容要严格把关,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报经书记或常委会议决定。
本委各室以区纪委名义草拟的公文,由室主任作意见后交由办公室审核,再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十五、以区纪委名义发文,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的分管副书记签发。
公文办理要讲求实效、时效。
领导同志活动制度
十六、区纪委领导同志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从方便工作的原则安排有关人员陪同。
十七、副书记、常委出差或休假,应事前向书记报告,并将出差或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