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专栏

首页|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工作札记| 其他信息

首页> 信息公开>其他信息>单位规章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天涯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9-01-09 19: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完善和规范办公用品采购、报销、发放、管理工作,充分体现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宗旨,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日用杂品等。

第三条  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报销、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各室组需要的办公用品须向办公室提交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集中采购。

第五条  办公室结合库存量进行汇总后,由资产管理员如实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伍仟元以内的采购,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采购;伍仟元及以上的采购,经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采购。特殊情况需采购应急物品的,经征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后补手续。

第六条  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

第七条  采购费用支付须采用刷卡或公务转账方式进行。

第八条  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报账

第九条  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应列出具体的采购物品品名(或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还需供货商按要求出具采购物品清单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刷公务卡支付的,须提供刷卡凭证;刷其他卡支付的,须提供刷卡凭证,并填写未刷公务卡报销情况说明书;公务转账的,须提供商家转账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户),并加盖商家公章。

第十一条  报销填写《报销支付凭证》,并附《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物品验收单、购物发票、刷卡或公务转账凭证、商家提供的电子购物小票或加盖商家公章的原始购物清单,伍仟元及以上的还须附纪委常委会议纪要。物品验收单由两名及以上验收人签名;购物发票、刷卡或公务转账凭证、购物小票或清单须由经办人、验证人签名。《报销支付凭证》经办人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

第十二条  发生购买办公用品等商品事项完成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核算站报账。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员应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按要求填写入库登记。对领取的办公用品,按要求填写出库登记,实行造册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各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并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员直接发放办公用品。

第十五条  可回收再利用的办公用品,发放采取以旧换新、已坏换新制度。凡是领取新物品,必须把已经用过的不可以再用的物品交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十六条  对调离或辞职离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归还办公设备或可再使用的办公用品,由资产管理员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  原则上办公用品基本上用完的情况下,才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