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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纪律检查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2.负责检查处理区党政机关及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3.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以及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有关规定。
5.会同区直属机关有关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承办区委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8.2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98.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98.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798.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1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20万元,占78.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81万元,占10.12%;卫生健康(类)支出58.71万元,占7.36%;住房保障(类)支出29.49万元,占3.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56.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2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增加开支。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19万元,主要是增加设备购置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3.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7万元,主要是按实际社保缴纳基数测算缴纳社保。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4万元,主要是按实际职业年金缴纳基数测算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3万元,主要是按实际社保缴纳基数测算缴纳社保。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2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22.9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3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6.7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厉行节约。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或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798.22万元。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798.22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8.2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1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79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62万元,占65.6%;项目支出274.60万元,占34.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1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年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本级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98.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