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专栏

首页|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其他信息

首页> 信息公开>其他信息>其他

许学慧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来源:吉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2-08 09:57

2021年2月7日上午,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法警支队原副主任科员许学慧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根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三亚市吉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3名同志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现场观看庭审。

2020年4月28日,吉阳区纪委监委对许学慧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被调查人许学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10月26日,吉阳区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吉阳区纪委监委移送的许学慧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许学慧,向法庭出示吉阳区纪委监委依法调取的被调查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并进行法庭质证。许学慧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全部证据均无异议,也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许学慧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质证环节、辩论环节对本案2个涉嫌受贿事实、检举人证言真实性及量刑发表不同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一一进行有理有据的有力回应。

许学慧在法庭上承认了其本人涉嫌的全部犯罪事实,表示完全接受公诉机关的指控,并进行反思忏悔,表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感谢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挽救,自己认错悔错、认罪服法,坚决服从判决,绝不上诉,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许学慧案的庭审工作平稳有序、紧凑高效,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导示范作用。

 

(吉阳区纪委监委 胡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