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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吉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2-01 11:34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0114日至202113委第巡察组对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719日,委巡察组向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自评不重视不认真。

1.项目业主单位不重视自评材料。项目单位人员更换频繁,区住建局3个项目,主要责任人副局长更换了3次,现任的两位副局长对项目情况不清楚。

整改落实情况:1.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做好在建公共项目建设工作上的交接,主要项目负责人按照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终身责任制;2.交接后的主要责任人要尽快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对在建公共工程的监管,及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时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工作。

2.上交自评材料应付了事,没有按要求写自评材料。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没有把自己在公共工程项目中的职能责任写清楚,职能中涉及的廉洁风险防控主要措施没有列出,也未列明本人如何履行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和在履行职能责任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处置的、处置是否妥当有效等内容。第一责任人没有专项阐述涉及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没有附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本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二)项目业主对项目运行决策不够民主科学。

1.不按规定提交党组会讨论。区住建局在大茅项目、红花项目、东岸项目中超过10万元以上支出均未按《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党组织对工程项目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修订印发《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在议事范围上,增加了研究年度计划外新增加的预算总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内容。

    2.会议决定的事项随意变更。东岸项目中,业主单位于2018227日通过局务会审议,确定监理单位为三亚方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并上报吉阳区政府,吉阳区政府于2018327日通过区长办公会议同意上报方案,但业主单位在20181229日召开专题会议撤换监理单位,同时研究确定了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的监理方,但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时没有征求区长办公会的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2019117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吉阳府〔20192号)文件精神第七条 项目设计、监理等参建业务单位的审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单位,不需报上级审定。

(三)项目业主未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1.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备。区住建局3个工程项目均未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也未依据廉洁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没有建立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台账,也没有廉洁风险点防控责任清单,领导仅在会上口头提醒,没有文字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2021923日,我局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结审管理制度的通知》,成立内控部门并聘请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结审。今后我局的工程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跟踪结审的有关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2.项目责任人不明确。区住建的三个项目从立项开始没有明确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没有形成会议纪要,导致项目无人管理或是只有一个雇员在负责。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明确项目责任人,区住建局负责的东岸项目由杨大智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黄泽君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基建办王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大茅项目、红花项目由于属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因机构调整改革已移交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由局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确定。

(四)项目业主履行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

1.第一责任人缺乏责任担当。区住建局局长对项目不了解,红花、大茅美丽乡村项目不知道做了哪些工程,工程造价多少都不知道,存在以放权代替责任,该过问不过问,该把关不把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第一负责人要端正思想,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掌握各项目的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确保把控全局。同时带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时跟踪督办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持之以恒抓好全局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2.分管领导对日常监督不到位。由于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更换频繁,现任两位副局长对美丽乡村项目都不了解,对具体负责人日常监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1.做好分管领导工作调整交接,东岸项目交由黄泽君副局长负责,大茅美丽乡村项目、红花美丽乡村项目交由区农业农村局刘楚权副局长负责。2.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定期召集项目分管领导和负责项目的雇员召开局务会议,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工程款。3.加大责任追究,对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雇员、施工方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3.具体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区住建局的三个项目都是让雇员当项目具体负责人,这些项目负责人在履职中不懂做、不敢做,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报告的问题未报告,情况掌握不清,提供信息不准确。

整改落实情况: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各项目具体负责人管理,要求各项目具体负责人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同时,根据业务组织相应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具体负责人业务能力。

(五)项目监管单位行业监管履职不尽责

1.施工报建责任未落实。区住建局未履行好施工报建管理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办施工许可证。东岸项目于201917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到2020910日才办理;宿舍楼项目于2019919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到20201127日才补办;红花项目于2019625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大茅项目于20171122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垃圾屋项目于2019330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落实情况:1.红花村、大茅村美丽乡村为整村改造,在村庄原址上进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的是美化村民生活环境,涉及多个建设专业(建筑、市政、道路扩宽、园林景观、给排水等等),因此各个专业需要准备的资料多元化,办理施工许可的材料清单很难满足全部,美丽乡村项目都是在乡村土地上建设,当时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要求的材料中需要选址意见、土地证明等土地规划证件,由于美丽乡村是在村集体土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无法进行选址办理土地证明,因此当时无相关材料能够满足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今后针对项目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相关法规,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2.东岸项目已于20209月份补办施工许可,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设计变更环节监管不力。在垃圾屋项目中,区住建局竣工验收时发现个别垃圾屋未按图纸进行标准化建设,但未向区环卫所提出需完善相关设计变更程序的要求或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1.经查,个别垃圾屋未按图纸施工属于隐蔽性工程,验收时我局确实未发现该问题,后续发现时我局已督促业主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我局已成立三亚市吉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通过公开招标聘用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为我局工程类相关工作内容提供技术力量,后续会对验收进行把关,保证工程质量。2.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日后对设计变更环节加强监管。

3.竣工验收组织不及时。东岸项目于201966日完工,截止巡察日已经有18个月,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区住建局没有很好的履行作为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东岸项目于202193办理现场竣工验收,当前正开展结算审核工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验收、结算等材料。同时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出现超期验收、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六)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

1.项目未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东岸项目于201917日开工,于201966日竣工,施工许可证于2020910日才办理;红花项目于2019625日开工,2020515日竣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大茅项目于20171122日开工,2020610日竣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落实情况:1.红花村、大茅村美丽乡村为整村改造,在村庄原址上进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的是美化村民生活环境,涉及多个建设专业(建筑、市政、道路扩宽、园林景观、给排水等等),因此各个专业需要准备的资料多元化,办理施工许可的材料清单很难满足全部,美丽乡村项目都是在乡村土地上建设,当时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要求的材料中需要选址意见、土地证明等土地规划证件,由于美丽乡村是在村集体土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无法进行选址办理土地证明,因此当时无相关材料能够满足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今后针对项目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相关法规,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2.东岸项目已于20209月份补办施工许可,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七)基本建设程序存在的问题

1.项目设计条件批复没有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批复之前。在东岸项目中,区住建局在未得到三亚市规划委员会批复的情况下,于2018118日向区发改委提交了《三亚市吉阳区东岸假日小区海绵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确认的函,并于2018130日得到批复,三亚市规划委员会完成设计条件批复为2018713日,但设计条件批复应该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批复之前。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建设程序报批逐步进行。

2.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没有得到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前就进行项目立项、开展财评工作。大茅项目于2017619日立项批复,2019211日财评批复,2019225日才得到规划批复。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住建局(三住建2016873文件第一条简化立项、可研、概算、招标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要求,可研审批不再以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地震等条件作为前置条件。今后,我局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员和参建单位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各项前期程序有序推进。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二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未在施工前完成。大茅项目于20171122日申请初概,同日项目进场施工,20198月才申请水土保持方案,且2020110日才得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住建局(三住建2016873文件第一条简化立项、可研、概算、招标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要求,大茅村项目在可研后完成的进行EPC招标,于20171016日招标完成,现场建设与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时推进,且无相关文件要求水土保持需在开工之前完成。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参建单位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各项前期程序有序推进。

(八)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确实代建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东岸项目中,区住建局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26日签订《吉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备案表号:吉发代备〔20183号),但未按20171118日起实施的《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代建。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员加强对《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长期执行。

2.项目先开展工作后补签合同。20171215日,代建贵州建工集团和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签订东岸项目《设计合同》,但该项目施工图标注时间为201710月;2018310日,代建方贵州建工集团和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东岸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测绘合同》,但项目的《勘察报告》时间为20179月、《数字地形图测绘专业技术总结》时间为201712月;红花项目于2020526日进行初验,2020622日进行复验,大茅项目于2020610日竣工,2020619日进行初验,但区住建局于202073日才于红花、大茅项目的验收单位海南天择质量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验收合同。

整改落实情况:1.红花、大茅村于2019520日已通过美丽乡村指挥部会议【2020】第1期会议纪要,选定第三方验收单位为海南天择质量管理有限公司,因第三验收单位在公司内部走合同审批手续时间过久,迟迟未将合同寄给我,导致签订合同时间缓慢。我局已将巡察情况与第三方验收单位反馈,并督促以后加快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我局今后将严格落实、把控合同签订程序及合同签订日期,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2.项目代建单位是经《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7期》20171020日确定为代建单位,当时在20171030日前已与代建单位签署合同,但未备案,发改部门要求需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方可备案。而《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是20171118日起执行,根据该文件需要代建合同备案制,但发改部门需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方可对合同备案,因此到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后,合同的金额与建设规模变化需要重新修改合同并签署后再向发改部门备案。因此造成代建合同正式签署时间滞后。日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业主与代建签订合同不规范。区住建局就东岸项目和贵州建工集团签订《吉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备案表号:吉发代备〔20183号)时间为201826日,贵州建工集团和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为2017125日,和海南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为2017910日,上述两份合同签订时间均在区住建局和贵州建工集团签订代建合同之前,且在这两份合同第1页出现了“……《吉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备案表号:吉发代备〔20183……”等内容,2017年签订的合同不应出现2018年签订合同的内容,说明这两份合同签订时间不真实,疑似补签;大茅项目于20171122日开工,代建合同于2018326日签订,在此之前,代建单位已进行前期工作了,如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图审查、勘察、造价等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1.项目代建单位是经《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7期》20171020日确定为代建单位,当时在20171030日前已与代建单位签署合同,但未备案,发改部门要求需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方可备案。而《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是20171118日起执行,根据该文件需要代建合同备案制,但发改部门需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方可对合同备案,因此到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后,合同的金额与建设规模变化需要重新修改合同并签署后再向发改部门备案。因此造成代建合同正式签署时间滞后。日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照区发改委要求,大茅村项目在立项后,于20176月签订代建合同,但区发改委代建合同备案要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才可以备案,按照要求在20183月重新签订代建合同,所签订合同范本均由区发改委提供。今后项目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相关法规,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

    (九)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1.存在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大茅项目项目于20171122日开工,按《建设施工合同》要求,项目应于2018520日完工,施工工期为180天,但实际完工日期为2020610日,严重滞后合同工期2年多,根据合同约定,若乙方(施工方)未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扣除本合同工程价的0.1%作为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则施工方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480464.18元,但区住建局未对施工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整改落实情况:1.20183月开始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初步按照施工图纸标定位置选址,我局、代建单位及大茅村委会多次同图纸标定位置地块所属村民沟通,均不同意,直至201911月在大茅村委会协调下才重新确定位置(由于污水终端位置无法确定,影响了污水管道施工)。于201911月底开始进行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施工,2020418日完成施工。2020419日至202065日进行污水管道施工, 202066日至2020610日进行收尾工作。2.针对此类问题,我局要求施工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存在非主观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反馈,延长项目完工时间,确保项目程序合理化。同时,我局将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积极与项目用地属地管理单位沟通,确保项目内容顺利落地生根。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参建单位管理,今后我局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时间完成项目施工内容。

2.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不一致。东岸项目中,投标文件与施工日记记载的项目经理为王之勤,但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中项目负责人为郭喜烈,未见人员变更情况说明。对此,业主单位直接负责人王雄、施工现场负责人潘雄和监理人员郭真生都表示不认识王之勤和郭喜烈,在施工现场没有见过这两人。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派驻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用人说明》显示该公司没有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潘雄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保,该项目涉嫌转包或挂靠。

整改落实情况:1.经查,项目经理王之勤在施工前期都在现场指挥开展工作,施工顺利后才不是每天都在现场,完工后原项目经理王之勤离职。项目补办施工许可证,王之勤已不在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注册,所以才把项目经理变更郭喜烈,变更时已完善了变更手续;2.现场施工人员潘雄富有多年的市政园建等施工经验,公司临聘他为该项目的施工员管理人员,潘雄同意担任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公司不与潘雄签合同和缴纳社保也是经过双方同意后确定的,该项目交工后就解聘。3.经调查项目有关资料,目前未发现东岸项目存在项目转包和挂靠问题。4.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严格要求参建各方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严。东岸项目施工地点未设置人脸识别和打卡设施,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较少,代建、监理单位没有履职尽责,没有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记录;红花项目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对项目完工工程量和施工进度不清楚,代建单位现场管理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将严格按照住建部人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参建各方人员管理。2.由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代建单位负责人和现场代建管理人员出现人员变更,新旧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现场工程量或项目进展的工作交接,代建单位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够充分。导致后续工作开展中出现对接不及时。我局已对该代建单位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代建单位负责人做出相应整改。要求代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业务知识、认真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戒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加强管理,不出现此类现象。     

4.实际工程量与支付月报工程量不符。据东岸项目施工单位2019525日支付月报显示,该项目已种植乔木369株,移植乔木204株,但经20201123日巡察组与项目业主、施工方现场清点,实际种植乔木232株,移植115株,分别相差137株和89株。与支付月报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1.经查,东岸项目移植植株存在管护不到位造成实际植株与支付月报不符情况。待项目结算审核后,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费多退少补。2.针对此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验收、结算等材料。同时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出现超期验收、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5.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材料填写不细致、不认真。在大茅项目中,监理日志存在填写不全面、不具体、不专业的情况,三年间,监理日志中对于监理工作情况的记载均为一句简单的巡视检查,无监理会议纪要、无监理旁站记录。在红花项目中,监理月报填写开工日期为20197月,在项目概况中开工日期为625日,监理日志开工日期为628日。在东岸项目中,监理日志与施工日记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施工和监理的具体过程,监理日志与施工日记记载内容描述完全一致,涉嫌抄袭。

整改落实情况:1.红花村项目开工令日期以2019625日为准,由于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现场记录人员工作中不认真,导致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出现日期更新不及时。

我局已对红花项目监理单位提出严格批评及整改要求,并在今后的项目开展中,联合各参建单位层层把关,严格把控,不定期对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进行抽查,按规范进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东岸项目监理日志一般分为当天施工现场施工内容和监理日常工作情况两部分,固部分内容会与施工日志存在相同点。对于内容简单事宜是由于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个别专业监理专业技术水平偏低造成,我局已要求监理公司对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满足项目管理需求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局会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不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会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及时更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

3.大茅村项目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监理日记记录潦草,我局已对监理单位提出批评,要求监理单位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并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记、补全监理会议纪要和旁站记录。

6.项目未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在东岸项目中,小区内增加了部分车位铺设工程和消防通道水泥路铺设工程,减少了门岗外铺装工程和绿化工程,但所有变更都未提交相关文件,也未履行变更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1.东岸项目变更材料已于20191月提交,变更程序当前已完善。2.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及时上报设计变更材料。同时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出现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十)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存在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大茅项目中,有一笔工程签证无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现场见证记录表、设计变更预算书等相关材料,但施工单位仍把这笔32671.96元的工程签证费用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同时申请支付,并已支付成功,区住建局在施工单位所呈报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时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大茅美丽乡村是可研EPC项目,施工方申请第一期进度款时,财评还未批复,施工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申请进度款。今后项目推进,我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相关法规,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

2.对施工方付款申请中的税金项审查不严,存在多付税款问题。在东岸项目中,施工方于2019525日申请进度款支付,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但在税金项目计价表中将费率取数为10%,导致项目进度款超额支付税金38872.67元。在大茅项目中,施工方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进度款支付,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分别为10%9%,但在税金项目计价表中均将费率取数为11%,导致项目进度款超额支付税金37870.70元,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我局已督促施工方将多付的税金退回国库。

    (十一)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完工时间涉嫌篡改。东岸项目中,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50天,即201966日完工,业主单位在区住建局提供的项目自评报告竣工日期也为201966日,但该项目施工日记和监理日志的第三册(最后一册)都存在撕页涂改,且将完工时间修改为201965日。经询问该项目完工时间大概在20197月中旬,涉嫌超工期完工。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日记记录人)潘雄承认施工日记是他修改撕页,是为了显示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从而避免违约扣除违约金。

整改落实情况:经询问参建单位,项目于20196月初完工,因项目本身是绿化改造,虽然是完工,但要把苗木养活需要养护和管理,直到7月中旬,项目绿化部分一直潘雄等工作人员进行养护和管理,且施工日记一直由潘雄登记。因潘雄不了解具体情况,其将完工后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记录也登记在施工日志上,造成了涉嫌超工期完工问题。为显示在是在施工合同约定期内完工,潘雄私自将66日之后的养护日记撕除。经我局调查,的确存在绿化养护至7月中旬。目前,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潘雄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同时,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严格要求参建各方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东岸项目未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推进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提供的项目自评报告显示该项目于201966日竣工,距今已18个月,但业主单位仍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及后续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验收、结算等材料。同时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出现超期验收、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上级有关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意识规则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党组议事决策作用,强化党对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情况: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2.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制度,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发挥好党组议事职责。

(二)强化使命担当,理顺职责范围,规范公共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职责意识,加强对公共工程项目监督力度,对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与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管理体系,强化一把手责任制,防止一把手对在建工程情况不了解,要明确划分第一责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效传导压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履行好业主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构建项目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参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签订《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明确工作中的廉政责任。2.切实完善和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易发廉洁风险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职责使命抓细抓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推进整改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任务,还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注重制度机制建设,确保整改工作成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落实情况:1.认真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限党员干部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且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原则,业务分管领导针对整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指定专人负责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2.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及时修订完善各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88713352;邮寄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兆龙北路岭仔小组99503,邮政编码:572000;电子邮箱jyqzhujianju@126.com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