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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现1名雇员领“双饷”说起

发布时间:2020-08-18 15:49来源:

“组长,我在翻阅这个单位财务报销凭证时,发现雇员高某产假期间,既领取3个月的工资9900元,又全额领取该段时间生育津贴9126.6元。”

“工资和生育津贴肯定不能同时全额领取,你们查一下相关文件规定。”三亚市吉阳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马上作出判断。

经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规定,高某多领取生育津贴9126.6元。

全区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全面2018年至2020年期间雇员领取生育津贴情况。发现全区共有16名雇员申领生育津贴,市人社局已将其中12名符合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100129.86元拨付至相关劳务公司,除高某的生育津贴转入其所在单位并发放外,其余11名雇员产假期间领取的仍然是工资,所申领的生育津贴一直在劳务公司账户里。

该发的生育津贴没发,该停发的工资又没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巡察组实地走访这12名雇员所在单位后掌握了实情,各单位报账员都听说过有关生育津贴的政策,但不了解具体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找高某谈话时,她向巡察组解释:“我以前听说有人领取过生育津贴,但怎么领取的不清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真的申请到了,也不知道领了津贴就不能领工资。”

管账的不了解,申领的又不清楚,10万余元经费按照规定从国库里走出来,却不明不白地进了公司账户和雇员的银行卡,出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有责任。

随后,巡察组约谈了用人单位领导和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他们立行立改。在巡察组的督促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补课,学习各类津补贴领取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并细化原有的内部工作流程,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一周之内,高某退还了多领的工资,其他11名雇员的生育津贴也从劳务公司回到了财政账户。

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巡察组进一步督促该区财政局开办培训讲座、印发相关文件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单位规范各类津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我们抓住1名雇员既领生育津贴又领工资的问题不放,查出10万余元生育津贴发放问题,进行一系列整改,小问题抓出了大成效。巡察工作就应该这样,用‘放大镜’看问题,用‘显微镜’找原因,用‘望远镜’抓整改。”巡察组组长勉励大家继续努力,为初心“打卡”,向使命“答卷”,高质量完成每一次巡察任务。


(吉阳区纪委监委  雷历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