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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建筑任性盖  巡察促其改过来

发布时间:2020-06-12 16:29来源:

“组长,前面的一栋在建楼房楼高4层,可能涉嫌违建。”“不管是按照2011年出台的《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还是2019年重新修订的《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村内建筑层高都不能超过3层,这栋房子肯定超过报建标准,在目前的高压治违形势下,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我们必须管一管。”这是吉阳区委巡察组巡察安罗村走村入户时的一段谈话。
      经查,该栋建筑为安罗村村民吕某所建。吕某于2017年报建,报建面积270㎡、层数3层,自2018年开始建房,建至2019年年底被区委巡察组发现时,该房屋主体框架已完工,即将封顶,实际建筑面积385㎡,超出报建面积42.6%,超高1层。安罗村委会及区城管局均没有将该栋建筑列入违建名单。
      此后,巡察组约谈了安罗村党支部书记董某,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指出该村在违建问题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村民建房缺乏监督。同时,巡察组将该违建的有关情况反映给了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局加强对违建的管控力度,尽快安排人员处置违建。不久,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带领工人对该栋房屋违建部分进行了拆除。
      “有无违建只是巡察村居的一个方面,群众利益无小事,巡察工作就是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不能等到违建形成才想到去治理,那样浪费了群众的钱也增加了政府的打违资金投入。只有压实村居委会和区城管局的违建管控责任,对每一起违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体现政府对违建‘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才能树立村民规范建房意识,从根本上解决村居违建问题。”巡察组组长表示。 


(吉阳区纪委监委  雷历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