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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深化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日前,省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亚文等人帮助和包庇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陈亚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甘波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非法转租集体农用地,并予以包庇,先后收受甘波团伙好处费169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时任美兰区灵山镇东头村委会迈节村民小组长柯秉明、美兰区新埠街道新埠上村党员刘运辉,为了帮助甘波团伙承揽土方工程,伙同他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陈亚文、柯秉明、刘运辉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亚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柯秉明涉嫌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问题,刘运辉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屯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廷委等人充当以郭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2年至2016年期间,陈廷委和屯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曾令革、梁碧洪,屯昌县公安局西昌派出所所长韩志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具有郭斌黑社会性质组织背景的赌场老板等财物15.3万元、12万元、28.815万元、10.8万元,对其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放任不管,充当“保护伞”。此外,梁碧洪在办理郭斌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刑事案件中,明知郭斌等人为涉黑团伙而故意包庇,致使郭斌团伙犯罪行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屯昌县公安局屯城派出所负责人李正茂在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郭斌请托,徇私枉法,使相关人员本应依法严惩但被从轻发落。陈廷委、曾令革、梁碧洪、韩志、李正茂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三亚港分局原副政委兼港区派出所所长李华喜等人充当以黄小虎为首的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李华喜和三亚港分局凤凰岛国际邮轮派出所原所长李峻、三亚港分局原民警林珠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组织卖淫活动的黄小虎团伙财物6.2万元、8万元、2.4万元,为该团伙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上述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华喜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峻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林珠海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报指出,从上述三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增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通报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职责,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为契机,继续保持雷霆之势,出重拳下重手,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