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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心存侥幸者丢掉幻想”——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廷建

发布时间:2023-05-22 08:47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图为王廷建(左二)在南屏镇南岛河村石斛种植基地向种植户核查相关问题线索。旺珍摄

“这很可能又是一起‘以借为名’的受贿案,被审查调查人企图给受贿行为披上借贷的外衣来逃避审查调查。我们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捕捉到其中的‘奥秘’……”5月9日一大早,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廷建受命查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受贿案,他一边分析案情,一边鼓励同事们。

自2018年从云南省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转隶到区纪委监委,王廷建主持查办了一起又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思茅区纪委监委,他既是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又是专啃硬骨头的办案能手,也是打开案件突破口的首席谈话员,在他的带领下,思茅区纪委监委把一起又一起难案办成了铁案。2022年9月,王廷建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缜密分析,从查处“以借为名”的索贿案揭开医疗系统腐败窝案的盖子

2020年6月,王廷建被上级机关抽调查办普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某俊涉嫌受贿案。由于行受贿双方事先已经订立攻守同盟,在利益输送问题上,双方均声称是“借款”,并且有“借条”为证。

究竟是借款,还是“以借为名”索贿?专案组成员之间产生了分歧。对此,王廷建反复分析案件材料,凭借扎实的纪法功底和多年的办案经验果断提出:“杨某俊多次‘借款’并且数额巨大,但通过其家庭账户可以看出,其借款的那段时间并不缺钱,而且向其提供‘借款’的都是普洱市人民医院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供应商,这些所谓的‘借款’很可能就是受贿款。”

王廷建带领专案组认真梳理与杨某俊有“借款”往来的供应商的经营信息,发现医疗器械经销商陈某虎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销售的直线加速器进口价是1500万元,但医院进价却是3520万元,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专案组立即向该医院相关知情人了解情况,得知当时讨论购买该直线加速器事宜时,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杨某俊却执意购买。

专案组随即找到陈某虎,向其阐明宽严相济的纪法政策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如实交代其为了销售直线加速器而通过“借款”方式向杨某俊行贿的事实。杨某俊涉嫌受贿案至此取得重大突破。专案组一鼓作气、顺藤摸瓜,最终查清了杨某俊以借为名索贿1600余万元的事实。

紧接着,王廷建带领专案组从杨某俊受贿案中深挖线索、扩大战果,揭开了普洱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的盖子,先后查处了该医院7名公职人员受贿和13名供货商行贿问题。

在案件查办的强大震慑下,普洱市医疗系统上百名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共计5000余万元。与此同时,专案组将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86条问题线索移送至云南省各州市,推动全省开展医疗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另辟蹊径,查处全区首例涉嫌多项职务犯罪的“零口供”案

2021年,思茅区委第二巡察组发现区交通运输局违规成立康通公司大肆承揽区交通局工程并进行转包谋取利益的问题线索,直指时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某。王廷建带队办理该案。

得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自己,潘某某四处打听案件消息,并与相关涉案人进行串供,企图掩盖违纪违法行为。

“既然相关涉案人不肯交代案件事实,那么咱们可以从康通公司的财务入手,看看能不能找到潘某某违纪违法的相关证据……”王廷建另辟蹊径,制定了“避其锋芒、迂回包抄”的核查思路。

但是,有办案人员提出了疑问:“康通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应该不是我们的监督对象吧?”

“虽然康通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为私营企业,但其注册资金为区交通局拨付,而且其日常管理是由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思茅区农村公路管理段副段长彭某某兼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康通公司应定性为国有企业。”王廷建说,“区交通局直接将重要工程发包给康通公司,并安排职工到康通公司报销巨额费用,该公司极有可能就是区交通局的‘小金库’‘后花园’。”

专案组立即查阅康通公司的账目,王廷建很快发现了异常:“区交通局支付给康通公司的某道路维护项目工程款,是合同价的四倍多,其依据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紧接着,思茅区纪委监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财务审查组,聚焦串通投标、违规转包项目、随意增加工程款、违规拆借资金等关键问题,对康通公司的财务往来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排查发现,彭某某违规将公司270万元资金出借给工程老板刘某某。专案组以此为切入点,查清了彭某某受潘某某指使将公司资金挪用给刘某某使用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时还获取了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上述二人骗取抗震救灾款的相关证据。

彭某某和刘某某归案后,潘某某意识到自己苦心经营的利益堡垒很可能会崩塌,便先后两次到区纪委监委上演假投案、真试探的戏码。潘某某打着“投案”的名义,大谈自己的功绩苦劳,却对违纪违法问题轻描淡写,企图蒙混过关。

在此期间,专案组外查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拿到了潘某某利用经手的工程项目大肆敛财的充分证据,思茅区纪委监委随即对潘某某采取留置措施。但是,被留置后的潘某某依然拒不交代关键违纪违法问题,妄想“扛过”留置期便能全身而退。

“让心存侥幸者丢掉幻想,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只要证据符合法定标准,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王廷建回忆说,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带着专案组下基层、走工地、看项目,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潘某某经手的相关工程,经过近六个月的鏖战,终于取得了潘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的扎实证据。该案也成为监察体制改革后思茅区首例“零口供”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最终潘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实验推演,严肃问责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

2021年8月1日晚,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发生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王廷建带领专案组对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调查。

通过初步了解,专案组发现该伤亡事故可能是在生活垃圾处理场违规将渗滤液偷排的过程中发生的。但是,相关单位和涉事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授意涉事企业向专案组提供了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转的虚假记录,企图用渗滤液处理设备每天处理渗滤液的时长和数量,来说明该垃圾处理场不需要偷排渗滤液。

专案组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谈话,但是收获甚微。就在办案人员一筹莫展时,王廷建提出:“我们可以调取一定时期内这些渗滤液处理设备的用电量,再根据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功率,通过调查实验,推演出使用这些电量的情况下,渗滤液处理的实际数量。”

调查实验的结果证实,垃圾处理场实际处理的渗滤液远低于其记录的数量。面对这一调查实验结果,相关人员不再掩饰、抵赖,如实交代了多年来垃圾处理场场长、副场长多次指使职工利用雨天、夜间等不易被发现的时段偷排渗滤液的事实。事发当晚,垃圾处理场职工就是按照场长、副场长的指使,在偷排渗滤液的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

最终,垃圾场原场长、原副场长等2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罪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13名公职人员因为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通讯员李姝高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