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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  无小事

发布时间:2019-09-10 11:54来源:天涯清风网

近日,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在途经河南省固始县时发生侧翻,车上近33吨井盖被附近的村民一抢而光,货车主无奈选择报警。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警方并未受理此案件,直言:“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无独有偶,河南淇县一瓜农发现有人在自家瓜地里偷西瓜,遂上前制止,在追赶的过程中致使对方跌倒造成膝盖擦伤,对方受伤后报了警。淇县公安出警后却判定西瓜价值小,情节轻微,仅对偷瓜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偷瓜者受伤,要求瓜农赔偿对方300元钱。

两地警方面对案件的第一反应之荒谬,令人大跌眼镜,简直就是现代版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按照警方的逻辑,以后瓜农看见有人来偷瓜,不敢撵也不敢拦了,甚至不敢大声地呵斥,生怕吓坏对方倒落个赔偿的责任。

缘何代表公平正义的警察“摘”“偷”不清,“拿”“抢”不分?笔者认为,当地警方存在不负责、不作为、不担当的懒政思维和“和稀泥”式的执法思维,才能作出“摘西瓜不算偷”、“抢井盖不犯罪”这种与公众对法治认知截然相反的处理和决定。

面对汹涌的舆情,两地警方也立刻意识到了错误,及时依法纠偏,依规问责。固始县警方对涉事民警进行了停职调查;淇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鹤壁市公安局认定偷瓜者构成盗窃行为,应依法惩处,瓜农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处置民警存在执法过错,责令淇县公安局对其采取停职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如今,固始警方已为货车主追回了大部分井盖,淇县警方也组织民警每天对瓜地进行巡逻,瓜农再也不怕被偷了。

民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能总靠“网络”给予,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能总靠“舆论”来维护。执法者以事实和法律为唯一标尺,不让守法者吃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法活动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执法者执法工作不规范,势必助涨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扰乱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价值认知,结果伤害群众感情,坑害百姓权益,损害执法公信力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包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包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

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只有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公安执法的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群众事,无小事,西瓜和井盖再“小”,也是勾勒执法者形象的一笔一划;西瓜和井盖再“小”,也是称量执法者在群众心里分量的一斤一两;西瓜和井盖再“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砖一瓦”。


(三亚市纪委监委  王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