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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谈话函询方式  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果

发布时间:2019-05-14 09:17来源:天涯清风网

谈话函询方式是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体现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在忠诚老实方面的纪律要求。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考验着一个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积极改正。如果欺瞒组织,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甚至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就是错上加错,违纪性质完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执纪执法实践中,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从问题线索的来源、内容、被反映人的身份、反映人的动机来综合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采取哪种处置方式。当该问题线索具有一般性、笼统性、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又一时难以查证,不涉及严重违纪问题时,就可以对该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决定以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时,要制定详细的谈话函询方案,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发出函询通知书,并对被函询人提出要求。在收到函询回复后,要结合问题线索和掌握的证据,写出情况报告,根据不同情形作出采信了结,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和初步核实的相交处理。

此外,在完成谈话函询具体工作后,还要做好材料的归档成卷,跟踪问效被函询人在单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函询问题作的说明、批评与自我批评、检讨等工作,深化和扩大谈话函询的效果。


(三亚市纪委监委  张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