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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调研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市纪委信息中心2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收集及报送信息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统筹机关保密管理,协助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等。办公室下设综合科。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调研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修改相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督办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向省纪委监委上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各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问责;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各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建议;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市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相关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开展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