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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5人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9-07-22 15:33来源:天涯清风网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教育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近日,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吉阳区抱坡村委会原副主任吉亚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13日,吉亚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受到罚款、吊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10月14日凌晨1时许,吉亚新再次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吉阳区龙塘路段被收到举报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吉亚新的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分别为196.4mg/dl和215.4385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0月,吉亚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天涯区西岛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王身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3日0时28分左右,王身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段时被琼海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王身吉的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分别为91mg/dl和126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1月,王身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罢免其居委会副主任职务。

三、吉阳区罗蓬村原村委会委员兼团支部书记、村主任助理董儒程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7年10月27日1时许,董儒程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吉阳区荔枝沟路技工学校路口处与某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两名乘客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董儒程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8.479mg/dI,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董儒程主动辞去本人在村委会中担任的职务。2018年11月,董儒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吉阳区月川社区原联防队员苏运飞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23日0时55分许,苏运飞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天涯区解放路第一市场路段被值勤民警查获。苏运飞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307.3485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2月,苏运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月川社区将其辞退。

五、育才生态区马脚村党员高永强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24日23时许,高永强酒后驾驶轻型货车,在天涯区天新线126KM立才十队路口处与苏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苏某某受伤(轻伤一级)及其车辆部分损坏。高永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1.7490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5月,高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吉阳区龙坡希望小学校长、吉阳小学党支部委员张羽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2月14日23时51分,张羽鹏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天涯区南边海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张羽鹏的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5.2mg/d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9年6月,张羽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提醒纠正,不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破纪破法行为的出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三亚市纪委监委  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