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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育俊
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5-14 08:46来源:天涯清风网

日前,经三亚市吉阳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育俊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育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将一张区政府发电机加油的加油卡用于其平时开车加油,其中给其私家车办私事加油13657.01元。

吴育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任区海防育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3657.01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育俊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吉阳区纪委监委  聂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