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三亚市吉阳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吉阳区委办副主任何述敏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述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将两张区政府发电机加油的加油卡用于其平时开车加油,其中给其私家车办私事加油10757.93元。
何述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任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0757.93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何述敏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吉阳区纪委监委 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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