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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 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2019年1月正式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体现党对监督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将《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彰显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体现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严管厚爱,实现执纪监督执法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执纪监督执法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体现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体现对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环节监督制约,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亚市纪委监委 张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