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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微腐败”  坚决遏制啃食群众获得感行为

发布时间:2019-03-14 17:31来源: 天涯清风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十九大报告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决定均强调:“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如何治理“微腐败”,遏制啃食群众获得感行为呢?

抓住一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形象的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比喻为“牛鼻子”。抓住“牛鼻子”,也就抓住了治理“微腐败”的关键。要明确责任担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就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象,班子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全面筹划、全盘部署。每年年初,应当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要强化压力传导,区包点领导与包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抓好推动落实。年中,对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每半年组织一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开展一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就述廉述责情况进行报告。

加强两个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深挖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从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务工返乡青年、个体工商户中,挑选一批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双强型”人员,作为后备人才培养,安排新进机关公务员到基层任职锻炼,选派“第一书记”服务基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积极投身于海南自贸区建设和“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廉政责任担当。二是加强全民廉政氛围建设,充分利用基层文化活动室、党员之家、扶贫夜校等,结合本土汉黎苗回各民族传统文化特点,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艺作品,启动“唱响廉歌、跳起廉舞、送廉字画、传廉家风”等廉政文艺工程,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着力形成全民参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的合力。

落实三个制度。一是要落实好村(居)民会议制度,由基层党组织牵头研究重大事务,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决定的事,任何组织和个人一般不应更改,如需变动,需提请村(居)民会议重新议定。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应模范带头执行村(居)民会议的决定。二是要落实好村(居)务公开制度,坚持“群众提、自己定、上级点”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对于公开栏内各个项目,内容填写要清楚、公正、具体、真实,公开的情况要进行登记备存,三是要落实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加强现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

突出四个重点。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责主业,要针对“微腐败”特点,攥紧拳头,打其“七寸”。一要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这就要求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基层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二要突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为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力查处基层扶贫领域发生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三要突出扫黑除恶为重点,将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与区政法委紧密合作,紧盯村“两委”,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四要突出开展村级警示教育为重点。针对以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微腐败”案件等,组织召开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实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综合效应,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拒腐防变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天涯区纪委监委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