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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蹊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6-12 10:38来源:天涯清风网

2017年8月的一天,一封转自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线索移交函来到了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的案头,函中显示:本院依法办理被告人孙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相关人员应被告人孙某辩护人陈某某律师征询,出具了《复函》一份,经初步核实侦查本案的公安人员并不知晓《复函》内容,该《复函》所载内容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相悖,有碍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此案,现交有关线索移交你部门,请依法处理。

这真是一份蹊跷的复函啊,具体经办的公安人员竟然不知道,还与案件事实相悖,办案人员不由得陷入深深的沉思: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什么要取得这样一张复函,天涯公安分局的相关人员又为什么要应律师的要求出具这样一份与案件查明事实相悖的函?

一次骤风暴雨似地谈话,打开了蹊跷“复函”背后的谜团

带着诸多的疑问,调查组展开了工作,经过前期的外围摸排、调取案件卷宗、找相关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等准备工作后,办案组决定单刀直入。

“张何亮,我们是三亚市纪委的工作人员,经我们调查了解孙某贩毒案的律师征询函是由你出具的,具体办案民警并不知情,为什么要出具这样一封明显与案件事实相悖的函?”

当调查组和天涯公安分局法制科科员张何亮进行谈话时,张何亮吞吞吐吐无法回答。

“你作为具体承办人,又是公安局法制科的,应当知道知法犯法,从重处理!只有积极配合调查,交待问题,才能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谈话人员看出了张何亮的疑虑,向他讲解相关政策。终于,张何亮放弃侥幸心理,老实交代了问题。

一起执法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出具虚假证明的违纪问题浮出水面

原来2014年5月,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侦办的犯罪嫌疑人孙某贩卖毒品案件在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对孙某住所扣押的12包毒品是否用于贩卖的审理认定将极大影响量刑档次。在休庭期间,孙某的辩护律师陈某某为了让孙某住所被扣押的毒品不应认定为贩卖用途的辩护意见得到支持,于2014年5月14日到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找到侦查阶段负责审查该案的法制大队科员张何亮,拿了一份主要内容为“从孙某住处缴获的毒品列为孙某贩卖毒品是否属实,请确认”的《征询函》交给张何亮,并要求复函。而在这之前,5月14日的上午8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表哥杨某已经来找过张何亮,请求张何亮出具对孙某量刑有利的复函,并塞给张用信封装好的2000元现金,张何亮稍作推辞后收下。后自作聪明地绕过法制大队大队长,在不征求原办案单位意见的情况下,自行拟定了一份“根据相关证据,我局对被缴获的75.92克毒品尚难于全部认定为孙某用于贩卖”的复函交给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

“老实人”幡然醒悟,积极主动退赃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法制大队的张何亮,是该市公安局一个有名的老实人,他从警20多年,一直在科员位置上呆着,心里塌实清静,平日里勤勤恳恳地工作,一直没犯过什么错误。这次违规出具复函事件,对张何亮触动很大,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感到后怕,十分后悔,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在办案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和形象,如不及时改正,就会成为社会和人民唾弃的人。”随即,张何亮主动上缴违纪款,诚恳地书写了检讨书。

根据张何亮的认错态度和违纪的性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三亚市纪委市监委给予张何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亚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