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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行贿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从政治上准确判断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特点,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领导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问题,努力使清廉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鲜明底色。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南华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炜行贿案。2009年,海南华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文昌东郊资源花木场合作开发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地段的2宗土地。2010年5月,文昌市政府因2宗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6月,董炜请托时任文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文海(已判刑),帮助其在撤销文昌市政府相关决定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文海财物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1年5月8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董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2.乐东黎族自治县社会人员施雨鹏、吴晓创、蔡兴俊、潘鸿文等4人行贿案。2015年至2018年,施雨鹏、吴晓创、蔡兴俊、潘鸿文等4人分别请托时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飞(已判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海标(已判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南钊(已判刑),帮助其在非法采砂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林飞、张海标、李南钊等3人财物共计1502.8万元。此外,施雨鹏、吴晓创、蔡兴俊、潘鸿文等4人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施雨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晓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蔡兴俊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潘鸿文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452万元。
3.海南中海启兴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勇行贿案。2012年至2018年,唐勇请托先后担任万宁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张美文(已判刑),帮助其在承揽万宁市12个工程项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张美文财物共计1200万元。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唐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4.海口市个体商人庄锡清行贿案。2013年至2017年,庄锡清请托先后担任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书记、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林东(已判刑),帮助其在承揽昌江黎族自治县、省交通运输厅4个工程项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林东财物折合共计482.21万余元。此外,庄锡清还伙同林东、原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德海(已判刑)共同受贿5196万元。2022年12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庄锡清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82.5万元。
5.三亚市社会人员陆宏兴行贿案。2018年至2020年,陆宏兴请托先后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崖城规划所所长、三亚市规划局崖城规划分局副局长的卢伟(已判刑),帮助其在违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更改建房坐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卢伟财物共计208万元。2022年6月2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陆宏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6.海南浩泽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文师行贿案。2011年至2021年,文师请托先后担任东方市板桥镇党委书记、东方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符高波(已判刑),帮助其在承揽东方市3个工程项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符高波财物共计160万元。2023年3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文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