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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
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9 12:28来源:天涯清风网

近日,市海棠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海棠区东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清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7日,吴清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英海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吴清文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8月6日,吴清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二、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协管员陈青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5日02时,陈青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三亚市海棠区林旺洪李路段被警查获。陈青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20年9月18日,陈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辞退其就业协管员职务。

三、海棠区龙江村委会龙江三组村民杨明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5日21时,杨明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三亚市海棠区龙海路行驶至海棠区龙海路G98高速高架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明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2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3日,杨明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提醒纠偏,不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破纪破法行为发生。


(海棠区纪委监委  黄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