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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
“禁止参加小圈子性质的饭局、牌局,禁止违规干预和插手联系地区(单位)的市场经济、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等活动,禁止向涉案人员泄露案情或帮助涉案人员分析案情、出谋划策,禁止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违规为社会人员办私事、谋私利……”近日,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海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由9项条款28条禁令组成,重点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四种不同类型的交往事项进行细化。其中,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之间的交往,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共细化为9条禁令;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之间的交往,应当坚持公私分明、亲清有界,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往来,共细化为8条禁令;纪检监察干部与涉案人员(含特定关系人)接触,应当恪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按照规定如实报告登记,除与监督对象交往的8条禁令外,还明确了5条有针对性的禁令;纪检监察干部与社会人员交往,应当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原则,共细化为6条禁令。
除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日常交往行为明确什么“不能做”外,《规定》还从制度建设出发,明确了什么“必须做”,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抽查制度、问题倒查制度、回访制度以及“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
“制定出台《规定》是省纪委监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政治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的重要措施。这些年,通过对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发现他们走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当交往行为开始的。”海南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被拉拢腐蚀的风险将更加严峻,《规定》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层面,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强化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南省纪委监委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党建引领、规范化建设和严管与厚爱结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先后拍摄制作《警惕“围猎”的陷阱》《利剑不容蒙尘》等警示教育片,编写《打铁必须自身硬》系列警示教育读本,每年坚持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守规矩、存戒惧,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目的就是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强的监督、更好的作风,铸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海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省纪委监委将狠抓《规定》执行,切实将写在纸上的“禁令”变成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