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信息>部门预决算
2017年中共三亚市纪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中共三亚市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三亚市纪委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规章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或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九)负责派驻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各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和各区党委纪委领导班子人选。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附表:市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9.9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249.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4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2249.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9.96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9.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68.27万元,主要是比去年减少纪律审查机构开办费946万元和运营管理费3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8.75万元,占81.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73万元,占7.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9.47万元,占5.3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7.01万元,占4.76%;其他支出15万元,占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8.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7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0万,主要是减少纪律审查机构运营管理费30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7年预算数为2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万元。主要是办案工作经费减少4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03.45万,主要是增加巡查工作经费168万元和纪检监察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费80万,同时减少纪律审查机构开办费96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9.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41.0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移交到社保系统统一发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新增该项费用。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4.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4,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7.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3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8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56.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无因公出国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
六、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2249.96万元。
七、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249.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249.96万元,占100%。
八、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24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86万元,占66.39%;项目支出756.1万元,占33.6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4.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单位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5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纪委部门财政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一般公务车编制26辆,实有车辆26辆。2017年预算安排10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6.6万元,与上年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