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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区纪委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14日,海棠区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三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来自一个村党支部和两个社区党支部共8名基层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一、海棠区藤桥村委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1月16日,时任藤桥村党支部书记莫某某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向该村两委成员、村小组三员等人发放2013年春节补助共计26500元;2013年6月至7月换届选举期间,藤桥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组织召开3次支部党员大会,会后均给参加会议的党员发放补助共计15350元;2014年春节期间,藤桥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组织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过向村两委成员、村小组三员等人发放2014年春节元宵补贴共计60200元。区纪委分别给予孙某某和莫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全某某和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某某等人利用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至3月,黄某某带领藤海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张某某、海上救援队人员和安检员在辖区开展搜救溺水人员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黄某某和上述人员违规利用公款吃喝,用餐费用共超出标准2469元。区纪委分别给予黄某某和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永宁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等人利用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永宁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陈某某和参加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违规利用公款吃喝,所开支的餐费超出标准2600元。党支部副书记吉某在报账时虚增用餐人数14人,将超出标准的餐费2600元予以报销。区纪委分别给予陈某某和吉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我区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和利用公款吃喝。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从以上违纪行为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接受监督,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从严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区纪委将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发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监督检查再跟进、铁面执纪再跟进、通报曝光再跟进,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海棠区纪委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