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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近日,三亚市海棠区纪委监委对近来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三亚市海棠区东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清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7日,吴清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英海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吴清文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8月6日,吴清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协管员陈青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5日02时,陈青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三亚市海棠区林旺洪李路段被交警查获。陈青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20年9月18日,陈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辞退其就业协管员职务。
三、三亚市海棠区龙江村委会龙江三组村民杨明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5日21时,杨明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三亚市海棠区龙海路行驶至海棠区龙海路G98高速高架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明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2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3日,杨明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提醒纠偏,不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破纪破法行为发生。